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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船只”事件将冲击中日关系
 

王基文(香港)on 3/5/2002 10:01:00 PM

  2001年12月22日,一艘“神秘船只”驶进奄美群岛附近的“专属经济区”,被日本海上保安队追击到中国东海海域击沉,由于侵犯了中国海域,引起中国不满。翌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发言人章启月说,该船不是中国船只,沉没地点在中国领海外约260公里处(沿岸外320公里内为专属经济区--笔者注)。中方对日本在“东海海域使用武力表示关切,对这起船只沉没和人员伤亡事件表示遗憾。

  仅隔两个月,2002年2月22日,日本交通部长扇千景在内阁会议后突然宣布,为了确定沉船的来源,日本将在下周派遣海上保安队的巡逻船到中国海域,使用水中特殊摄像机检查沉船。并表示,“将会依照海上保安队的检查结果,拟定在风平浪静的4月下旬展开打捞计划。”同日,日本内阁秘书长福田康夫在新闻发布会上,被问及有关中国的反应时指出,这类行动不需要获得中国同意。与此同时,日本防卫厅长官中谷元在记者会上表示,日本有必要在东海进行长期的监视工作。他强调,必须每天派遣P3C型军机在“东海领空”执行任务。


将伤害到中日关系


  在中国海域调查和打捞“神秘船只”,竟然声称这类行动不需要获得中国同意。这是典型的军国主义霸权论调。这种侵犯中国海域的举动,是罔顾中日友好关系。如果日本未获得中国同意,硬闯中国海域调查和打捞“神秘船只”,这是严重侵犯中国海域的行为,势将再度引起中国的强烈不满,中国政府和人民不会允许日本为“神秘船只”再次侵犯中国海域。倘若日本再次硬闯中国海域,则是军国主义真面目的自我暴露。日本需要自律,以免伤害中日关系。

  日本若能顾及中日关系,理应采取请求中国政府协助的态度。如获中国政府同意,也要在中国人员的监视下进行调查和打捞,以维护中国海域主权之尊严。

  谈到到奄美群岛,原属琉球王国北部领土。明清时期,琉球王国是中国属国,从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起,至19世纪70年代日本吞并琉球王国为止,前后长达500年之久,在这期间,琉球王国向中国称臣朝贡,王位受中国册封。日本利用清廷积弱和无能,于公元1871年至1879年吞并了琉球王国,清朝政府曾提出抗议,而且始终未予承认。后来,中日就琉球归属问题进行谈判,即“分岛改约”谈判。清廷提出三分琉球方案:北部的奄美群岛归日本领属,中部以琉球本岛为主的群岛归还给前琉球王并恢复其王国,南部的宫古、八重山群岛归中国领属。日本提出二分琉球方案:宫古、八重山群岛归中国领属,琉球群岛以北则归日本领属。结果谈判破裂。

  1943年11月26日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且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依据上述公认的国际法规定,日本需要放弃以武力所攫取的琉球,琉球是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日本主权范围之外。1972年5月15日,美国把琉球群岛行政权交给日本,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琉球群岛的主权不属于日本。

  有论者认为,日本是利用东海海域主权归属之争议,想借机率先在该海域建立军事强权。


借机建立军事强权


  日本大事扩军,证明了日本确有借机在东海海域建立军事强权的企图。要每天派遣P3C型军机在东海长期监视,防止再有“神秘船只”入侵只是借口,建立军事强权才是目的。日本海军居世界第二位,并已跨出日本国门,曾在南海举行军事演习。2001年11月,又派出六艘军舰远征印度洋,为美军攻打阿富汗提供后劲支援和搜集情报任务。现在,正想借机在东海海域建立军事强权。这是严重违背了日本和平宪法。根据日本和平宪法,日本完全放弃交战权,不能设立军事机构和组织,不保有陆海空军以及其他战力。

  东海海域主权归属之争议,源自钓鱼岛列屿主权归属的争执。这个纷争,纯属日本编造的。其实,中国和原琉球王国的海陆疆界划分,是很清楚的。从明代起,中琉海陆疆界,以海为界,是东海的黑水沟;以陆为界,是琉球的姑米山和中国的赤屿,二者之间,隔着一道黑水沟,钓鱼岛列屿在姑米山、黑水沟之西,闽海之内,自古以来属于中国领土。这些,琉球王府和人民都很清楚,中琉两国从无异议。

  姑米山,日本人现叫久米山。赤屿,今称赤尾屿。黑水沟,即东海海槽,横亘于中国东海浅海中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与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是深达1,188米至2,700米的深水槽,成为中琉海域的天然分界线。闽海,即东海浅海海域,水深只有50米至200米,在黑水沟之西,属于中国海域。黑水沟水深,海水呈黑色;东海浅海海域水浅,海水呈绿色。黑水绿水为 黑水沟與閩海天然標志,这是明清时期渔民、老水手和航海家的共识。因此,中国东海浅海海域海水的绿色与东海黑水沟海水的黑色,便成为辨别閩海與黑水沟的天然特征。

  钓鱼岛列屿不是琉球王国领土,更不属于日本版图,而是中国固有有领土。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列屿,是中国的台湾岛附属岛屿,自古属中国管辖。这些,明清时期中外史藉有大量记载,钓鱼岛列屿的大陆架、地质构造和地理位置也提供了佐证。《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些公认的国际法,更确保了中国拥有钓鱼岛列屿的合法主权。《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坚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立场。”因此,依据国际法规定,钓鱼岛列屿必须归还中国。

  日本击沉“神秘船只”事件发生在中国海域,已令中国不满。现在,要在中国海域调查和打捞“神秘船只”,又声称不需要获得中国的同意,等于冒犯中国维护海域主权的尊严。倘若付诸行动,未得中国同意,硬闯中国海域调查和打捞,后果堪虞,势将严重伤害中日关系。更甚者,日本以防止再有“神秘船只”入侵为借口,要每天派遣P3C型军机在东海长期执行任务,建立军事强权,把矛头对准中国,将使中日东海海域纷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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