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基文   大公网 |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 | 地平綫月刊 | 南方报业 | 凤凰周刊 | 鏡報 | 信報 | 中国台湾网 | 集邮者之家

“一中”定义是否清晰?

 (2007-12-17)

《早报·天下事》不久前载文《“一中”定义须清晰化》。文中说:“北京迄今仅论述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面对于到底什么是“一个中国”(包括其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却仍未作过清晰而具逻辑性的表述。”“北京这一有意或无意的模糊……给民进党的拒绝提供了天然的借口。”

  “一中”定义是否清晰?这是个重要课题。笔者兹陈拙见,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2000年上半年,关于“一个中国”内涵的争论很激烈。为了排解分歧,当年7月13日,中国副总理钱其琛在会见台湾新闻界访问团时指出:两岸可以先不讨论“一个中国”的内涵,它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之间非彼即此的问题。

  同年8月25日,钱其琛进一步提出:“就两岸关系而言,我们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钱其琛的提法,笔者认为,符合客观实际和逻辑,是正确的提法,有利于两岸和平统一,除“台独”分子外,两岸中国人均表欢迎。据说,这个提法是汪道涵的建议,由钱其琛拍板提出。

  新提法清楚表明,“一个中国”不是政治实体概念,而是民族范畴。既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指“中华民国”,而是贯穿全部历史的中国。现在两岸不是中央与地方关系,而都是中国的一部分。



贯穿历史的中国



  在历史上,“一个中国”的内涵虽是不变,均指领土和主权,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外延宽窄则不尽相同。1949年前的中华民国和1949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一个中国”的不同历史阶段。现在,大陆和台湾都是“一个中国”的组成部分。未来各个时期的中国,则是“一个中国”的各个新历史发展阶段。

  一个概念的定义,需要高度概括。若认为“一中”定义不清晰,缺乏逻辑性,可指出其缺点所在,并提出合理献议,使之完善,这样则是件好事。

《“一中”定义须清晰化》一文中说:“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十七大政治报告,首度将‘两岸签署和平协议’写进党正式文件。”

  其实,一中和平政策早已提出。早在1995年1月30日的“江八点”第三点就提出: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并提议:“作为第一步,双方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这个提议,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中也加以确认。当时提议达成的“协议”,是以“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为主题,已具有“和平协议”之含义。

  后来,在2005年4月29日胡连会谈新闻公报中所达成的共识第二点也提到:“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架构,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避免两岸军事冲突。”

  2006年4月16日“胡四点”,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四点建议,其中强调:“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目的是维护两岸同胞的利益。……我们忠实履行对台湾同胞作出的承诺,既不会因局势的一时波动有任何改变,也不会因有少数人的干拢和破坏而有任何改变。”

  由此可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两岸一中和平发展的呼吁,并不意外,而是对胡连、胡宋会谈新闻公报、特别是“胡四点”的确认,也是与“江八点”一脉相承,并非在中共十七大才首度提出。


《联合早报》